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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贸老板“跑路” 再传银行或受殃及

2022-10-18 [383]
钢贸老板“跑路” 再传银行或受殃及

坊间关于长三角地区钢贸企业老板“消失”的传闻渐频,且跑路老板的“头衔”已上升至商会“会长级”,跑路老板的企业规模也上升至涵盖担保业务和钢贸市场的“集团级”。

《**财经日报》记者近日从多方获悉,近期市场频传的“跑路”老板包括:有着钢贸背景的福建某县级市上海商会的名誉会长、原秘书长黄某,以及有着无锡钢贸企业之称的一洲集团李姓老板。相关涉贷银行在内部会议上对钢贸企业信贷风险进行了预警。

本报记者连日上述钢贸企业的和销售专线,电话均无人接听。

据知情人士透露,黄某所在公司一笔已不得不靠联保单位归还;而一洲集团李姓老板也已携其陈姓妻子及幼子跑路,其房地产和多辆豪车等资产已被相关银行查封,坊间称涉案金额达数亿。

根据福建周宁县1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一洲集团民间借贷纠纷人孙一鸣也已将此夫妇二人告上法庭。

银行钢贸存隐患

钢贸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和部分银行的及承兑汇票业务“大头”,一旦出现状况,必然加剧银行整体授信风险。一份来自业内的数据显示,有4家银行上海分行的钢贸企业余额占比接近20%、7家银行的钢贸企业承兑汇票占比甚至过半。

除了集中度风险,江浙沪一带部分钢贸还藏有信用隐患。据圈内人士透露,不少钢贸企业在银行的钢材质押品存有“水分”,存在一批钢材被重复抵押及向上游“托盘”大型钢企借货虚假质押。

钢贸的信用隐患还包括,一些钢贸企业老板自己出资组成担保公司,再以担保公司为出资人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加上关联企业自行联保、互保,使得钢贸中融资方、担保方和交易对手方存在复杂关联关系,对银行形成多头担保和过度担保,使银行业风险难以缓释。正是因此,有银行业内人士告诉本报,无锡一洲集团若果然如传闻所料出了问题,将是所涉银行的“重灾”,因为该集团还涉足担保业务。

本报记者调查获悉,该集团担保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法人正是被传“消失”的李姓老板,公司注册资本逾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其融资服务对象正是入驻集团下属“无锡一洲钢市”的钢贸企业。

而对于另一个疑似“消失”老板黄某,知情人士透露,其企业在某股份制银行的数百万在去年12月到期时,银行一度找不到黄某,所幸这笔*后由联保单位凑数还上,才避免了“坏账”发生。同时,在一些网络论坛上,也出现了其民间债主“”寻找黄某与其妻的帖子。

本报记者近日与黄某的某民间债主取得联系。据该人士称,黄某与其妻手机状态或是关机,或是开机却无人接听。其位于松江钢贸城的企业年前曾有人员接待,但此后又关门谢客。该债主透露,黄某可能在上海沪太路附近以8500万左右的价格投资商用楼一幢,并以超过99%的抵押率从某银行获得,但本报尚未从银行业内证实该项投资与抵押。不过,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近阶段楼市回落确实使包括黄某在内的不少钢贸企业主元气大伤。

除了钢贸企业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市场,上述业内人士还猜测,黄某所属商会的原籍地在去年8月曾被曝骗局案件,当地民间资本损失或超5亿,而资金链环环相扣,这一骗局也波及到了该地在上海的企业。

黄某除了上述去年12月到期的外,是否还有其他银行?上述人士保守估计,其名下企业及关联企业在银行的不下1个亿,其中不乏国有大行,另有一家北方的城商行,对其超1000万。

本报记者随即联系了该城商行某内部人士,该人士肯定了黄某确有该笔。所幸,该行已按沪银监局要求对钢贸类从严把关,黄某的这笔房产抵押率仅为60%,虽有商会内部企业的联保协议,但经查非关联性企业。该人士并称,该行仍可以联系到黄某,且借款人在去年12月还按季付息。

沪银行业“防火墙”已筑

事实上,钢贸企业风险并未逃出监管部门“法眼”。以上海为例,沪银监局年前曾连发相关风险提示,要求各商业银行展开钢贸类自查,支持合规企业,杜绝“问题”。

本报记者从银行业内多位人士处获悉,沪银行业已出现不少对钢贸类进行风险防控的对策。近一段时间以来,各涉钢贸银行已经普遍降低了房地产类抵押物的抵押率,原先存在的99%,甚至120%的高抵押率已经不复存在。记者从上述城商行了解到,该行对房产抵押的标准为:普通住宅抵押率80%,商铺抵押率70%,而工业厂房抵押率则需控制在50%。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原先在钢贸企业中普遍运用的联保、互保类模式,现已进入了不少银行的“黑名单”。已有两家国有大行在沪基本停止了联保类业务、民营担保公司业务;上述城商行也对原先的纯联保、互保类“只收不放”。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某银行对于“关联担保”的风险缓释办法是,对于借款人有组建担保公司之嫌,或是运用关联担保公司的,将要求其将原担保部分替换成当地非互助型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并将原担保公司交存的保证金转而用于收窄该公司担保的其他风险敞口,直到全部还本付息。

此外,对于部分钢贸企业已经出现的钢材重复、过度质押和关联单位互相担保的“猫腻”,部分银行也已提高警惕。上述城商行亦在钢贸中“不认货押”,不发放钢材质押类。在黄某的案例中,该行亦注意到黄某及其妻分别为两家钢贸企业的法人代表,因此该行只选做其中一家企业的业务,而另一家企业亦不得成为该项的联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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